南投縣廣福國民小學學生服裝儀容規範
109年9月2日校務會議通過
壹、依據:
一、教育部國民及學前署103年1月3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30002406 號
函規定。
二、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12條、第14條之相關規定。
三、立法院第7屆第7會期第16次會議修正性別平等教育法部分條文時通過
之附帶決議。
四、教育部109年8月3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90072127號函。
五、南投縣政府109年8月6日府教輔特字第1090182556號函
貳、 目的:
一、依循民主參與程序訂定本校服儀規範,創造開明、信任的校園文化,凝
聚親師生對於服儀規範的共識。
二、落實校園規範,讓學生有合宜的穿著,能穿得健康、舒適,使學生養成
整齊、清潔、簡單、樸素之良好生活習慣,進而樹立本校優良的校風。
三、養成學生時時注意服裝儀容整齊清潔之習慣,並培育學生團隊精神及優
雅端莊的人文氣質,以實踐國民生活需知,落實生活教育為目的。
參、學生服裝之規定:
一、本校學生穿著以便服為主,除每週二、五穿著學校運動服外,並無硬性
規定,一切以保健、舒適追求身體健康為主要原則。
二、遇全校性活動時,則以學校規定的服裝為主。
三、季節交替時,學生得視個別身體狀況和需求,自行斟酌加減衣物並以保
健為主要考量,學校不統一規定換季時間。
四、應穿著運動服之日若遇天氣太冷時,可自行採內加、外加方式添加衣物
,並無須一定要穿著運動服,一切以個人健康為考量。
五、服裝之穿著應以合身為原則,並注意整齊清潔。
肆、儀容注意事項:
一、本校並無限制學生髮式,頭髮以自然、乾淨為原則。
二、臉、耳、四肢、身體著重清潔,以身體健康為原則。
三、指甲定期適量修剪,以保持個人衛生。
伍、學生穿著之注意事項:
一、為促進性別地位之實質平等,消除性別歧視,維護人格尊嚴,厚植並建
立性別平等之教育資源與環境之精神。
二、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 12 條第 1 項規定:「學校應提供性別平等之學習
環境,尊重及考量學生與教職員工之不同性別、性別特質、性別認同或
性傾向,並建立安全之校園空間」。
三、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 14 條第 1 項規定:「學校不得因學生之性別、性
別特質、性別認同或性傾向而給予教學、活動、評量、獎懲、福利及服
務上之差別待遇。」第 2 項規定「學校應對因性別、性別特質、性別
認同或性傾向而處於不利處境之學生積極提供協助,以改善其處境。」
且立法院第 7 屆第 7 會期第 16 次會議修正性別平等教育法部分條文
時通過之附帶決議:「學校不得以學生之髮式、服裝因不符合性別之刻板
印象而加以處罰」。
四、本校教師於規範學生服裝儀容時,考量學生在生理上、心理上、宗教
上、經濟上等之特殊需求,給予學生多元選擇,並尊重其抉擇,以符合
性別平等教育法之規定,且不得因服裝儀容問題據以處罰學生。
五、透過校內相關研習活動時宣導上述法規,強化教育人員之性別平等意
識,尊重學生身體自主權及個別差異,共同營造多元開放、健康友善
的校園。
陸、本規範經校務會議通過,校長核准後公告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