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投縣廣福國小校園行動載具使用與管理辦法
南投縣中寮鄉廣福國民小學校園行動載具使用與管理辦法
111/09/07經校務會議訂定
113/08/30經校務會議修正
- 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園行動載具使用原則辦。
- 為導引學生、教職員於校園內適切使用行動載具,維持學校秩序及安全、教導行動載具使用禮儀,並促進學習成效,特訂定校園教育行動載具管理規範。
- 班級使用原則與保管
- 資訊組配發平板給各班,請各班導師協助管理,於學期末清點,繳回資訊組整理。
- 使用時也請遵守下列規範:
- 為維修設備正常運作,不得私自更換該設備之作業系統及應用軟體。
- 倘行動載具發生故障或其他不明狀況致無法正常使用,應通知資訊組,由學校指定業者協助處理,不得交由第三方逕行修復。
- 行動載具若有遺失、遭竊或損毀,應立即通知資訊組,並由學校召開相關會議釐清責任歸屬,必要時須負擔賠償責任。
- 學校教職員應尊重校園使用管理規定及注意使用安全,並考慮使用場域、方法的合宜性。若違反本管理規範,倘致財務損失,應負相關賠償責任。
- 使用時間應適宜,以符合視力保健原則,並尊重智慧財產權及遵守校園網路使用管理規範。
- 行動載具為教師教學及學習用,不得借給個人使用。如遇疫情期間學生須借用平板線上上課,或其他特殊狀況,請知會資訊組並填寫借出申請單。
- 學生使用規範
教師應提醒學生配合下列事項:- 教育載具應於教師教學或引導學習時使用,嚴禁於學習期間使用與學習活動無關之遊戲軟體、社群聊天通訊、通話、錄影、發文等應用軟體。
- 使用教育載具應注意網路使用禮儀,尊重智慧財產權,遵守校園網路使用規範及臺灣學術網路管理規範,並配合教師教學及學習活動,切勿影響其他學生學習、擾亂上課秩序及干擾教師教學。
- 使用教育載具若有不當使用或違反正常使用之破壞行為,造成設備損壞,經查證屬實,須依下列方式處理:
- 當事人應將載具修復原狀,若委託學校代為修理,修理費用依市價以現金繳納。
- 如經當事人及校方確認無法修繕,經學校同意以該財產購置價格扣除折舊後之淨額賠償。
- 財物毀損或遺失,責任屬班級卻無法確定個人責任時,應由該班負責賠償。
- 賠償金一週內繳交出納組,出納組收到上項賠償金額應發給收據。
- 教師或學校針對學生違規使用行動載具,得採取以下作為:
- 依借出申請單(附件一)為憑證,倘借用行動載具無定時歸還或損壞,將禁止借用30天,並通知家長,情節嚴重者將請求賠償。
- 無借出校園申請之事實,將行動載具攜出校園,將禁止借用30天,並通知家長,倘若有損壞,亦將請求賠償。
- 若使用校園行動載具不當,造成同學、教師級學校之困擾,該行動載具立即中止借出,並通知家長。
- 如有違反規定或其他不當情事者,按情節輕重依相關規定議處。
- 為推廣並協助學生進行線上學習,學生借用公共行動載具需遵守以下規範:
- 應確實填寫公共行動載具借出申請單,登記借用人、借用時間、是否有附加配件等資料,經學校核定後始得借用。
- 借用前確認行動載具及附加配件狀態,返還時亦需經學校單位確認載具及附加配件狀態,使得完成歸還程序。
- 學校得視需要調整借用人登記之借用時間,如有必要亦得停止借用要求返還。
- 其他使用相關規定見本規範第三、四條所載明之校園內使用行動載具應遵守規則及違規處理原則。
- 本辦法奉核定後實施,其修正時亦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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